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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屆振興好聲音K歌大賽活動方案
為推進集團的企業文化建設,用歌聲唱響激情,用歌聲放飛夢想,經集團工會研究,決定組織第二屆員工歌詠比賽活動,F擬活動方案如下:
一、活動主題
振興實業集團第二屆振興好聲音K歌大賽
二、活動目的
為推動集團企業文化建設,豐富員工業余生活,加強部門、同事之間的溝通與交流,營造一個積極向上富有活力的娛樂平臺。
三、活動機構
主辦單位:安康市振興實業集團工會委員會
活動總負責:孫健洋
活動協調:朱冰
活動主持:徐莎莎 王博釗
活動策劃:王利平 陳周艷 陳雅琪 陳婷
音響負責:袁志鋒
四、賽程安排
(一)籌備宣傳:10月18日—10月22日;
(二)報名時間:10月23日—10月25日(人力資源部:8882055)
(三)比賽時間:11月8日下午14:00—17:30;
(四)比賽場地:集團三樓會議室。
五、參賽對象
集團全體員工
六、參賽內容
要求歌曲內容通俗、積極健康,體現音樂新潮流。歌曲風格不限:古典、民族、流行歌曲等均可。
七、參賽形式
(一)唱歌:獨唱、合唱、歌伴舞、自彈自唱等形式均可;
(二)參賽隊:由集團各中心、子公司共10個單位組成,參賽節目19個。
八、參賽要求
(一)參賽選手服飾不做統一要求,妝容大方得體即可;
(二)選手演唱歌曲應增加背景音樂,但不得有原音伴唱。參賽選手所選歌曲應大于3分鐘小于6分鐘;
(三)參賽選手凡上報曲目后,無特殊情況不允許隨意更換。上報節目單內容應包括:節目名稱、內容、參賽人員名單,伴舞人員名單、樂器名稱,同時提供背景音樂。不允許在節目單上報后另行增加伴舞、樂器等配合形式,如增加此形式不予得分;
(四)參賽選手應按時參加比賽,遵守比賽規則、尊重評委、尊重評選結果;服從集團工會的各項安排;
(五)活動當日:各分會全員參加(值班與有工作任務的除外),不得棄權。
九、評分規則
(一)參賽選手評分采取百分制,去掉一個最高分,去掉一個最低分,所得的平均分加附加得分為參賽最終得分(得分不保留小數);
(二)評分標準:選手得分分為兩部分:演唱得分100分,附加分20分。
1.演唱得分:評委打分應大于40分小于100分。
2.附加分(20分):加分內容包括服飾、自創或改編歌曲、伴舞或樂器配合。
3.比賽結果存在并列形式,由大眾評委投票決定。
十、獎勵辦法
設置冠、亞、季軍各1名:
(一)榮獲冠軍的選手可獲得“振興好聲音K歌之王”榮譽稱號,并頒發榮譽證書、獎杯以及獎金600元;
(二)榮獲亞軍選手頒發榮譽證書及獎金400元;
(三)榮獲季軍選手頒發榮譽證書及獎金200元;
(四)榮獲個人優秀獎頒發榮譽證書及獎金1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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